绿色建筑在亚洲渐成主流 中国绿色建筑发展迅猛******
中新网2月2日电 题:绿色建筑在亚洲渐成主流 中国绿色建筑发展迅猛
中新财经记者 闫晓虹
最新研究报告显示,绿色建筑在亚洲逐渐成为主流。中国绿色建筑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迅猛。
仲量联行2日发布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亚洲地区绿色资产溢价的有力佐证》报告显示,对能源成本、可持续发展和脱碳目标的追求已成为企业租户对绿色楼宇租赁需求增加的主要驱动力,目前亚洲绿色楼宇市场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付出更多的租赁溢价以达成其可持续发展目标。
本次报告调研了亚洲14个主要城市的3089座甲级办公楼,以评估相关区域及市场内获得或未获得绿色资质的资产表现。研究发现,自2016年开始,获得绿色认证的甲级办公楼比例稳步上升,从12%攀升至42%;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亚太区城市平均绿色认证甲级办公楼存量达42%,其中,新加坡的表现最为亮眼,绿色建筑认证比例高达90%;在调研覆盖的中国城市中,上海以甲级办公楼存量44%获得LEED(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认证位居第一,北京紧随其后为41%,广州为34%。
报告称,自2005年首个中国建筑获得LEED金级认证以来,绿色建筑数量在国内呈现指数式增长。此外,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了明确的目标:到2025年,中国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将达30%以上。办公楼作为中国城镇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承载商业活动的主要空间,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关键
此外,报告显示,在亚洲,现有的通过绿色认证的甲级办公楼存量中有75%是在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通过后新增的,且非绿色认证办公楼数量同样年年攀升;反观需求端,近年来,企业对不动产组合绿色认证占比提升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目前亚洲地区绿色资产市场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乘势升级改造可持续的办公空间是关键。(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