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出炉******
中新网成都1月9日电 (记者 王鹏)记者9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借鉴汶川、芦山、九寨沟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以重点景区恢复重建为关键,以推动灾区文化旅游业同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商贸流通业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互动融合为主线,力争通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升旅游景区发展水平,打造大贡嘎世界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推进环贡嘎区域旅游整体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重建幸福美丽新家园。
根据《实施方案》,以海螺沟和王岗坪景区恢复提升为重点,重点开展景区生态环境修复、旅游交通设施恢复、旅游服务设施恢复、旅游品质提升等,高质量打造大贡嘎世界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
其中,力争海螺沟景区“一年局部开放,二年全面恢复,三年实现提升”,将磨西—燕子沟打造成为世界知名旅游镇;王岗坪景区“半年局部开放、一年完全开放、三年完成提升”,打造世界级原始森林原生态体验旅游目的地。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初步建成品牌形象鲜明、产品业态丰富、产业素质高、服务功能完善、主客和谐共享的国家级灾后文化旅游恢复重建示范区。
《实施方案》指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灾区工业全面恢复振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的工业体系初步建成。
此外,还将有序拓展新的旅游区域,协同推动牛背山、田湾河、喇叭河、汉源湖、伍须海、莲花湖、铧尖山、娘娘山等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喇叭河镇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体验区,丰富景区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