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郑文涛(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这些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的战略考量,深刻揭示了我们党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具有深邃思想内涵和重大时代价值。深刻理解这些重要论断,需要我们弄清楚蕴含其中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1.理论逻辑: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存在、发展和壮大的根本条件,也是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鲜明特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的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在为之起草的《共产党宣言》中,他们鲜明地指出了共产党的性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列宁在建立和巩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也特别强调,“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我们应当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永葆党的政治本色和生机活力,从而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的工人阶级政党。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空洞抽象的,也不是说教性的,要靠千千万万党的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静止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其内容和要求随着时代的前进、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而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一个拥有9600多万名党员、49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同时大也有大的难处。把这么大的一个党管好很不容易,把这么大的一个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更不容易。只要我们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就一定能够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如何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如何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一根本性问题也正是我们党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历史逻辑:党在解决独有难题的奋斗历程中不断成长壮大
中国共产党穿越百余年的风风雨雨,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所遇到的困难、挫折与兴衰成败的考验,所遇到的独有难题从来没有间断过,甚至还遭遇重大危机,处在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上。中国共产党事业推进的历史和自身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解决独有难题、化解重大危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历史。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形成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三大法宝,努力建设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着重提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开展整风整党,加强党内教育,整顿基层党组织,提高党员条件,坚决惩治腐败,积累了执政党建设的初步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围绕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开创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力解决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问题,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四大考验”日益严峻复杂、“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凸显的内外形势,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在回顾和总结党的奋斗历史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打仗,新中国的成立已经说明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搞建设搞发展,改革开放的推进也已经说明了;但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坚持住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还需要我们一代一代共产党人继续作出回答。”这深刻启示我们,要强党兴党、执政兴国,使党永葆生机活力和长盛不衰,就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和把握自己,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常怀远虑、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忧患意识和斗争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实践,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身跨越,不断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3.实践逻辑: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也是我们党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关键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思考、探索、解答的大党独有难题,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正是基于此,党的二十大向全党发出号召:“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纯洁和强大生命力。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部门、行业、领域实际紧密结合,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以有力有效日常监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全党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勇于自我革命,必须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要深刻领悟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使党的创新理论真正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坚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提升全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完善问责制度,用好问责利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管好关键少数,做实政治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巡视全覆盖任务,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使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好作风好形象奋进新时代新征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重点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涵养浩然正气,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的精气神。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准确把握腐败的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更加注重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代言人、代理人,更加注重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